*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主要有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参加,仅有一方当事人,协议关系便不能成立。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无论当事人双方的经济实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许任何一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
在签署住宅房地征收拆迁协议之后,这一签署不仅立即产生了法律约束力,且不得随意单方更改。若经过协议各方的一致同意,并且经过相互协调与谈判达成共识后,方可对已签署协议进行修正和修订。若所签署之协议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或者是在受逼迫的情形下被迫签署
被拆迁人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三点:一、要直接与政府部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二、补偿是否合理。三、不签空白协议,手中必须保存签署后的协议。
一、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一)涉诉客体的特殊性。从我国的立法体例来看,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已经纳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商法性质,和一般的房屋案件相比有着明显的不同,只有涉诉的房屋必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的分类包括:一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
拆迁房屋需要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双方法律责任主体的基本信息、补偿总额和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支付时间和方式、安置房屋面积、具体位置、违约责任、履行程序等条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首先,让我们确定一下被拆迁人的范围有哪些 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探视权,通常指的是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的与其未成年子女联系、探望、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视权利的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当协议不成时,一般由人民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特点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的,可以向拆迁部门的上一级政府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诉讼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赔偿不合理的实际原因及矛盾纠纷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