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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
法律对入伙与退伙的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情形是: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
《合作企业法》第43条新合作伙伴进入合作伙伴,除合作协议外,必须经全体合作伙伴同意,依法书面签订合作伙伴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四十四条新
合伙企业内入伙退伙的规定有:入伙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退伙需要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然以上是针对普通合伙人的相关规定。还有特殊的合伙人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指的是由各个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并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以及共同承担风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同时也指的是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 1、两者对企业债务所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对于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所承担的范围。 2、两者在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有所不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人是可以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