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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家庭暴力损害赔偿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家庭成员以暴力或胁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造成另一方一定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的构成必须具备4个要件: 1、须有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一方对其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有损害的行为、结果,并且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离婚损害赔偿的获赔方是无过错的一方。无过错方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1、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也包括事实婚姻。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
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以下要件构成: 一、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一切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即无承担责任的基础。 二、违法行为。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
离婚后,符合损害赔偿要求的,可以起诉赔偿。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一方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是可以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是可以被法律认可的。如果出现了法律不支持的离婚损害赔偿约定,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判定。如根据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何种过错,过
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加害方进行损害赔偿,符合下列情形可以认定离婚损害赔偿: 1、夫妻中的一方具有有配偶者与他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 2、和别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约定损害赔偿,指的是依照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制定的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有关“违约金”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该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额具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