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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婚姻登记手续须在男女双方任意一方的常住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倘若有任何一方想要在异地申请领取结婚证书,按照法律要求,仅由民政部门依法拒绝受理。针对这个情况,我们需要向您介绍关于领取结婚证书所需要准备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了居民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 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
(一)异地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持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籍所在的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
双方暂住证满一年以上,可以在对方暂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另一方只能到该地区起诉要求判决离婚。
异地结婚证不可以在本地办理离婚。如果要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户口都是异地的,不能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写清楚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遗失了结婚证还可以补办,当事人要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领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需要出具的证件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香港居民,还需要出具香港居民身份证
双方都在异地不可以领结婚证。 1、异地办理结婚证目前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是不允许的,需要领取结婚证必须到双方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领取,也就是说办理双方结婚证的合法机关只有双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2、办理结婚登记是要求本人前往的,所以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