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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动中的侵权违法行为主要有: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
民法典规定构成侵权应具备的条件有以下四个部分,客观上产生实际的损害后果、违法的损害行为、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人的主观意识是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
民法典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有侵权主体即行政机关,有被侵权的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实施不法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行政侵权赔偿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
1、损害后果 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 2、因果关系 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即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损害是行为的必然结果,所要解决的是侵权责任是否成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就是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
1.侵权主体。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它不仅包括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包括违法的事实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实施的侵权行为使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是指,当事人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首先,居住权的设立需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住宅的具体位置、居住的条件和相关要求、居住权持续的期限以及产生争议时的解决
民法典第1042条主要是关于几类法律所禁止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其中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强迫其缔结婚姻;买卖婚姻则是指婚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规定,商业秘密的法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下面四种: 第一,采取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后,对外进行披露,或者擅自使用、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