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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么理解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有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如果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不安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欠债务,无先后履行步骤,应当同时履行,而请求履行的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履行不当时,另一方有权拒却其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是两方当事人互欠债务,应当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
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定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其又被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
不安抗辩权,通常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的情况时,在对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对于应该先履行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