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犯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犯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犯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

2020-11-11 166
普法内容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因果加重犯吗?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因果加重犯吗?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一种结果加重犯,后果越严重刑罚越严重。构成该罪,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020-11-04 102
  •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具体危险犯吗?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具体危险犯吗?

    属于。 具体危险犯应当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判断,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当属于具体危险犯。 具体危险犯,“抽象危险犯”的对称。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足以造成某种危害后果的危险,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

    2022-12-02 394
  • 涉嫌交通设施破坏罪
    涉嫌交通设施破坏罪

    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轨道、桥梁、隧道等,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等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

    2020-11-21 293
专业问答更多>>
  •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具体危险犯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

    2022-08-12 15,340
  •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谁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

    2023-06-11 15,340
  • 破坏交通运输设施罪是什么情形

    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既遂、未遂之分。根据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

    2023-12-22 15,340
  • 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它的对象有哪些,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罪如何处罚

    坏交通设施罪(刑法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2022-03-1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破坏电力设施的处罚 01:09
    破坏电力设施的处罚

    破坏电力设施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处罚如下: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破坏电力设备罪一般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电力安全的行为。破坏电

    1,897 15,340
  • 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几年 01:13
    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处罚标准为: 行为人故意破坏汽车、火车、船只、电车、航空器,足以导致汽车、火车、船只、电车、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或者毁坏的危险,还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

    1,207 15,340
  • 破坏交通工具罪能取保吗 01:42
    破坏交通工具罪能取保吗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措

    99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