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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期改正。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生产者、销售者,首先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及时就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并认真予以落实。企业完成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话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
被监督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
《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
对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1、责令限期改正。即要求被抽查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要求改正自己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2、
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是指投入流通的产品由于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是法定程序,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因此,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依法到建设行政主管
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不合理的罚款,如果对处理有意见,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