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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诉讼中证据需要保全的情况如下: (1)申请保全的是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 (2)申请保全的证据
劳动诉讼证据保全条件如下: 1、证据有灭失的可能。 2、证据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 3、证据的保全应在开庭前进行。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上述情况,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采取保全措施。诸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都可能成为保全的对象。
1、公证机构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 2、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应当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全程亲自办理; 3、公证机构派员外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由2人共同办理,承办公证员应当亲自外出办理; 4
在某些情况下,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的对象可能是同一个的,诉讼指向的财物本身也是一种证据,因此既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又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适用与证据保全有什么区别?这两种保全方式虽然有不同的地方,
申请的条件以及证据保全的措施有哪些?下面由小编来向您解答吧。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项措施。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使
(一)、起诉前的管辖 为了调查便利的需要,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在起诉前应向证人居住地或证物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当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
一、证据保全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在诉讼发生前,根据法律验证将来有可能消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进行提取、存储和固定的活动。二,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有下面几点区别: 首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适用的情况不同。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债务人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时,一般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保证人属于补充责任;但是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和保证人中任意选择由谁履行
离婚诉讼证据包括离婚协议、孩子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纠纷起诉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正式立案前会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且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