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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以上。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请《暂住证》具体按下列规定办理: (1)暂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由单位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建筑施工场所或个体经营场所的,由场所负责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租赁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或
暂住证实行年登记备案制,申领人须在每届满一年前的30日内到现住地派出所进行年检登记;如果申领人已经搬离原发证派出所辖区,则需到现住地辖区派出所重新申领暂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
半年以上。《》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暂住证有时间规定,有效期为一年。如过期应当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原暂住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一致后申领新证。
想要原来的时间可以到派出所打办理过暂住证的记录的。
暂住证和居住证明的区别如下: 1、福利区别:暂住证是用来对人口进行管理的一个手段,不附带任何福利。居住证为外来人口提供就学、生育、劳动等多方面福利待遇,并于落户政策挂钩; 2、办理要求区别:暂住证办理要求低,一般提供相关材料即可办理。而居住
暂住证,又可成为“居住证”。 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 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 如果是暂住在居民家中
办理暂住证的,需要由本人到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领。具体办理材料有: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