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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才会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
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
要约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才会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如果受要约人未对此表示做出回应,该要约对受要约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分析 订立要约是,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才会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如果受要约人未对此表示做
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
一般认为要约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其实,要约邀请构成意思表示时,也有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的问题。 要约邀请原则上不具有实质拘束力,但要约邀请中承诺交易条件或其条件不变的,要约邀请就具有了实质拘束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该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用人单位为了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单方约束的合同是否有效,一般看是否满足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果不满足生效要件的合同自然是无效的,具体如下: 1、合同双方当事人要具有缔约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事先约定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如果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被毁约的一方不能要求毁约方赔偿损失。换句话说,合同不一定要约定违约金,只是约定
房租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违约行为的话,遭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式以及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如果没有办法达成一致协商的话,就可以结合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来进行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