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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

2023-05-10 25
普法内容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有以下几点: 1、眼面防护设备保护作业人员的眼面部,防止异物、紫外光、电磁辐射、酸碱溶液的损伤。主要产品仿答有焊接护目镜和口罩、炉窑护目镜和口罩、防冲击眼罩、防微波眼镜、防x射线眼镜、防化学酸碱眼罩、防尘眼镜等; 2、头部防护设备是保护头部、防撞、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产品有塑料头盔、橡胶矿工头盔、玻璃钢头盔、胶纸头盔、防寒头盔、竹编头盔等; 3、呼吸防护设备根据防护用途分为防尘、防毒和供氧3种,根据作用原理分为净化式、隔离式2种。呼吸防护用品是预防肺尘沉着病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的重要产品,主要产品有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口罩、氧气呼吸器、自助器、空气呼吸器、微粒体口罩等; 4、听力保护设备是降低噪音保护听力的有效措施。主要产品有耳塞、耳罩、噪声防护帽等品种; 5、手套保护设备保护手臂。主要产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焊工手套、x射线手套、耐温防火手套、各种手套等; 6、防护鞋保护脚免受各种伤害。目前我国防护鞋的产品有耐高温鞋、绝缘鞋、防静电鞋、导电鞋、耐酸碱鞋、耐油鞋、工矿防水鞋、防刺鞋等品种,用于保护脚部免受各种伤害。 被称为职业病危害通常具备哪些条件? 1、患病衡态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差缓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综上所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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