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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方式。 2.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售房者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1、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而订金的数额没有限制。2、效力不同:订金作为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订金都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区别具体有:《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定金条款,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应。《民法典》没有对订金进行规定,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
只有定金在法律上有规定,而订金、押金、预付款等往往都是双方的约定以及习惯。 订金、定金和押金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当事人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
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和“定金”在法律上有重大
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却不具有这类担保性质,只具有预付款的作
两者的支付条件不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包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执行裁员、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到期是否重新签订的情况。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约,也可以不履行
定金和订金,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