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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户口本上有人就继续使用,没有人就村集体收回。只有林权证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不能办理确权手续:当事人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在本次承包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该承包地,承包到期后,应由发包方收回该承包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六
后,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
妇女出嫁后一般都在婆家生产和生活。因此,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妇女嫁入方所在村要优先解决其土地承包问题。在没有解决之前,出嫁妇女娘家所在村不得强行收回其原籍承包地。对于在开展延包工作之前嫁入的妇女,当地
只要你的土地在确权后仍然处于耕种状态,没有出现弃耕撂荒的耕地浪费现象,应该是能够得以保留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中有明确表示农民进城落户是否要交出承包地应当根据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
女儿户口迁出能继承家产。女儿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不会因为户口迁出而丧失继承权。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办理;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依据法律的规定,同一顺
非农业户口不可以继承宅基地。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和国家所有。具体情况如下: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