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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开设赌场罪的赌资数额的计算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就金额而言,组织3人以上赌博,累计渔利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组织3人以上赌博,累计赌博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视为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总额达到3万元以上;累计
1、赌资数额是开设赌场罪量刑的重要考虑因素,认定规则是赌资数额等于投注或者赢取的金额,或者是赌资数额等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 2、犯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
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罚金的,罚金具体数额根据犯罪情节决定。被判处罚金的,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相似性,两者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但两者仍然存在一定区别: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而开设赌场一般是具有一定的规模,且参与赌博的人员众多。 2、聚众赌博的特点多为短暂性和临时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罪,是指行为人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罪的既遂并不与行为人是否获得实际利润相关,只要赌场被开设起来,并且开始正式营业,有人实际在使用,那便构成既遂。是否构成
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主体要件,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该罪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投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