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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什么情况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020-02-04 149
普法内容
下列情况公安机关不立案: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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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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