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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会将公司控制权界定为“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认定基准,即为:能够实际操控并主导公司运作的自然人。实际上,这类人士未必是公司的股东,往往是通过投资或签署相关协议等方式与公司形成紧密联系,享有对公司各项事务的决策权力,包括作为股东的情况。具体而言: (1)单独掌控或是
当公司处于由实际控制人操纵之下的状况,并因该等人士运用其关联关系而对公司整体利益造成负面影响和实质性损失之时,作为股东,可选择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诉诸法律程序,并将其列为被告人。所谓“实际控制人”,大体上即那些并非公司正式股东,然而却能通过投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归属,《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一)投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散见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指的是虽然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协议、投资关系、或者是其他的安排,可以做到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单概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自然人或者是其他的组织。 在《公司法》中,涉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什么是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又被称为“实物履行”。 在经济合同中,应该贯彻实物履行原则,即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必须要履行,一般不可以用其他财物进行替代。只有在合同的实际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时候,例如履行时间已经过期或者标的物已经灭失,实际履
合同的实际损失计算如下: 1、合同中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