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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则无效。同时法律规定了股东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因此股东大会免除股东出资义务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该股东不仅要足额缴纳出
股东会变更决议样本是对股东会的决议的记录,包含的内容有: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3.会议主持情况;4.会议决议情况。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
股东会股东除名决议的有效期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本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当中,并没有对股东会议决议的有效期作出明确的约定,理论上就应该认定为股东会议决议是长久有效的。如果要对某位股东除名的话,最起码也应该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临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履行程序规定的,并且经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通过的,表决的决议是有效的。
股东决议对全体股东以及公司产生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赔偿责任是指,在股东会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股东可以提起决议无效之诉,法院宣告无效后,对于已经变更登记的应当撤销变更登记,同时对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进行赔偿。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决议瑕疵可以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