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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内的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法律规定,指定管辖有以下几种情况:r 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r 2、有管辖权的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审判。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后一般会在十五作出裁定,而且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需要在答辩期内提出来,如果异议不成立的,那么裁定就会驳回申请,如果异议成立的,那么就会把此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
指定管辖,是指裁定管辖的一种。上级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级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决因管辖不明而发生的争议。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下级法院必须执行。上级法院可以指定下级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管辖,这两个之间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可以是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地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
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各级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本法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刑事案件有权立案侦查; 2、使用各种秘密侦察手段的权力,包括秘密监视、秘密搜查、使用秘密力量进行内线侦察和阵地控制,以及使用秘密的技术手段等; 3、有权依法使用武器和警械,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