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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并不必然享有法律上的子女抚养权,也不必然负担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离婚了养子女关系还存在。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
视情况而定。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关键不在于继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在于是否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父母离婚时,继子女可由继父母抚养,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消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结婚而形成,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对曾受继母抚养教育的子女,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应由生父抚养,即继母与继子女间已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消除; 如果继母同意继续抚养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视同亲生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拟制血亲性质的父母子女关系。与收
孩筏粉禾莠鼓疯态弗卡一般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有扶养关系,继父先于其父母(继祖父母)死亡,继子女才可能代位继承继祖父母的遗产。供参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继承权受国家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如下: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不动
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如果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终止;2、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如果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解除,但如果继子女已经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则继父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