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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有两种: 一、登记解除。 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女未成年,应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协议解除;如果养子女已满
解除关系后无法分割的财产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约定不得分割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财产。
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如下: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
收养解除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送养人(如福利院)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二是需要被收养人本人同意。还有一个办法,就是等被收养人成人以后再向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 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属于不得
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依法单方面与对方解约;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或者单位依法进行裁员等。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1、依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2、依收养人、送养人的协议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养父母如果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进行;在养父母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不得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但养父母和送养人进行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已满10周岁以上,还需要征求养
离婚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四种: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是仅有一方过错,无过错方才可以申请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不得请求。另外,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还有两个条件,第一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