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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未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以及抚育教导责任的情况下,继父母与子女之间仅存在血亲之外的姻亲关系。这种情况下,当生父与其继母或生母与其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宣告结束之时,他们作为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便会自然解除。 对于已树立抚养及教育责任
继父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判定标准主要有三种: (1)继父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2)除继父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外,继父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形成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
首先基于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断绝的,所以如果是亲生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法律不会承认,子女仍具有继承权。 如果是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则双方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失,养子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是不能免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法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子女能否和继父母解除关系要看具体的情形。 当继子女未成年时,随着生父母间抚养权的变更,或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和继父母是可以解除关系的。 当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
继父母一方死亡后,继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继父母一方死亡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继子女关系解除。
一、继父母和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的关系: 1、继父母未与继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以及未对继子女长期抚养教育,则继父母与继子女只存在姻亲关系,如果其生父母与其继父母离婚,则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自然解除; 2、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继子女,在生
父母子女是否可以脱离关系,要看法律对此是否有规定: 1、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脱离的,如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由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直系血亲关系,并且该亲属关系是基于自然的血缘而形成的。也就是说该亲属关系基于自然
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解除,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处理:1、如果继父母或继子女一方死亡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动终止;2、对于尚未成年的继子女,如果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继父母子女关系因此解除,但如果继子女已经被继父母抚养成人的,则继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