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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实际认缴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际享有出资权益,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均未记载其为公司股东,或者记载的持股数额少于其实际持股数额的投资者。 显名股东,是指未实际认缴有限责任公司出
①对于隐名股东而言,显明股东不是真正的股东,他们之间以内部协议和实际出资来认定隐名股东的身份。 ②在其与公司的关系之间,则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显名股东、隐名股东和公司之间事先已经约定好由显名股东只“出名”,则显名股东不具有任何股东身份;
隐名股东也叫事实上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表面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拥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事实上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给钱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受职责,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受
1、隐名股东是合法的(前提是股东本人不属于法律禁止经营的人——如公务员、军、公安、检、法人员),但隐名股东在显名前不能享受股东的所有权利(隐名股东只能根据协议向他的代表人主张利益)。 2、协议要注意红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他人为股东的投资者。与隐名股东相对称的是显名股东,即虽然未出资,但却被登记为形式股东的一方。(1)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
隐名股东也叫事实上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表面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拥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事实上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给钱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取得股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原始取得,即通过在公司设立时缴纳出资或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认购增资成为股东,二是继受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股权转让、赠与或其他方式取得股权。能够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