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能受偿吗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能受偿吗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能受偿吗

2020-04-09 134
普法内容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还能受偿。该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并且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乃与“债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其含义是,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享有债权人地位的权利主体,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特定的行为或者不实施特定的行为。关于债权的申报事宜,清算小组有如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清算小组需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

    2024-05-06 11
  • 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吗?
    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九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

    2024-05-24 25
  •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怎样弄
    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怎样弄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债权申报: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且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申报期间。 3、申报主体。 4、申报债权的分类。 5、职工债权。 6、债权登记。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

    2020-11-04 19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如何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可以视为其放弃债权

    2022-10-11 15,340
  • 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是什么意思

    债权,乃与“债务“相对应的一个法律概念。其含义是,在债的法律关系中,享有债权人地位的权利主体,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特定的行为或者不实施特定的行为。关于债权的申报事宜,清算小组有如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十日

    2024-09-19 15,340
  • 诉讼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九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

    2022-10-01 15,340
  • 个人逾期是否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受偿。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分配的,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2021-11-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 01:13
    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

    债权申报中的债权类型大概有以下几种:第一,债权中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第二,必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其中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即视为已到期。第三,债权中必须以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其中有

    1,209 15,340
  •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02:12
    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

    1,533 15,340
  •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01:10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哪些权利

    破产清算债权人都有以下权利: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616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