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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是承认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股权代持是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的私人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名义出资人对内对外行使一切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策,可能会作出擅自转让或质押股权、滥用经营管理
股权代持的双方规避股权代持风险应当遵循以下三点规定:第一点规定,必须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第二点规定,应当物色可靠值得信赖的合作对象;第三点规定,签订协议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量身定制双方的股权代持协议。相关协议的制作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
股权代持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类: 第一大类是实际投资人的“个人需要”。如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愿暴露自己的财富竞业禁止的需要,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并且许
股权代持合法,避免风险的方式有: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 2、实际出资人应当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记
股权代持的双方规避股权代持风险应当遵循以下三点规定: 第一点规定,必须有效的股权代持协议; 第二点规定,应当物色可靠值得信赖的合作对象; 第三点规定,签订协议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量身定制双方的股权代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包括股东身份不被认可及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股权代持协议
一、股权代持使实际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效力问题。实践中,如果设定股权代持的目的在于以合法形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资为规避市场准入而实施的股权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持,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名义股东取代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在公司中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实际出资人往往只享有依代持协议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的处置方式。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隐于幕后,名义股东则接受隐名股东委托,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事实上,在我国
股权众筹的风险:1、作为投资活动的显性风险;2、来自投资人的隐性风险;3、市场规模尚待开发;4、我国互联网金融基础仍显薄弱。在股权众筹的过程中,投资者审核、股权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线划分、项目审核和推荐、资金流、募资的期限和及时性、金额、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