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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监察部门。 2、公司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
《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人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人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
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条职
1、劳动监察部门。 2、公司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
如果公司在双休日安排出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其提供了劳动的,应该认定为加班;双休日劳动者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处于休息状态,不算加班。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带薪是符合条件的员工的基本合法权益,每年都可以享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21年法定节假日安排公布于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其中: 1、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2、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 3、清明节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公司的股东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主体,两者之间的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公司的股东是依法向公司投资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其不能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对内外
企业不安排正常休假,劳动者可以先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导致发生劳动争议的,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年休假通常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