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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特点: 1.在特定之债,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人也负有交付此特定物的义务。 2.在特定之债,当标的物灭失时,发生履行不能。 3.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双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之间的分野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大关键领域:首先,两者所涉及到的标的物性质有着显著差异。具体来说,特定之债的标的物是指那些在债务关系建立之时便已经存在并具备独特特性且无法被替代的物品,比如某幅独具匠心的绘画作品或者某个具有历史价
1.债务履行上的便利性不同。种类债的债务人只须于全体种类物中,任取某个或某些别物体给付即可,而特定之债的债务人必须给付业已指定的特定物体。对于债务人而言,前者在履行上之便利,实不让于货币之债。 2.有否标的物的品质问题不同。货币之债中,债务
特定债券是指支付的标的物是特定债券,通常是独一无二的物品,如房间或土地,而类型债券则相反,不具体,可以用具体质量相同的物品代替。经过特定可以通过特定程序转化为特定的债务,类型之债可以通过特定程序转化为
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一是因合意而特定,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
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 特点: 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 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 3、无因管理行
种类之债是指,债务关系标的物是同种类的,债务人可以就原物同种类的标的物清偿选择之债是指债权人及债务人之间存在多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就任何一项债权优先受偿
特种作业证有以下种类: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人的担保,也就是保证。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二,物的
债权人要回欠款的方法如下: 1、和解法。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者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问题; 2、调解法。可以寻求当地调解机构,对双方的问题进行调解; 3、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