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然后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外,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的转让而消灭,权利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船舶优先权。
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应依以下程序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受让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提出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消灭船舶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前款第 (一)项的一年期限,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受让人指船舶转让中的买方和有买船意向的人,但受让人申请海事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时,必须提交其已经实际受让船舶的证据。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只能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来实现。而且我国保护的5项海事请求权转移时,其船舶优先权也随之转移。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让而消灭,但是,船舶转让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受让人指船舶转让中的买方和有买船意向的人,但受让人申请海事法院作出除权判决时,必须提交其已经实际受让船舶的证据。
船舶优先权由海事请求人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继而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海商法》规定,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
专利优先权申请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国内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是可以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主要分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1、发明人或设计人未提出专利申请,就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已经提出专利申请,但在没有拿到专利授权书之前,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转
承包人申请优先受偿权后可以申请保全措施,保全措施不是必经的程序。财产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将财产转移或发生所有权变更,保全措施的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执行落空,申请执行后却没财产可供执行。保全措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