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股票帐户委托乙方进行交易一事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签定之前,乙方已充分认识到高比例配资带来的高风险。
甲方应乙方要求,将下述股票交易账户与资金交付给乙方用于
股票投资交易。
开户
证券公司:
股票帐户:
合作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合作期间,账户盈利全部属于乙方所有。同样,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包括买卖股票亏损、停牌或摘牌亏损等),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交易中给甲方造成的资金损失由乙方来承担。为了确保甲方的账户与资金安全,控制风险,乙方须交一定比例的风险保证金(1:)。本帐户甲方原始资金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即人民币元),乙方原始资金人民币_(大写)(即人民币元)作为风险保证金。如乙方交易产生亏损,亏损额不超过乙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的,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亏损额超过风险保证金的,乙方应于两日内补足,甲方对超出部分具有追偿权。
第三条:
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甲方出资额的%(即人民币元)作为综合管理费,月管理费用于年月日前支付,如果乙方逾期3日未支付管理费,甲方有权对股票做平仓处理。因停牌甲方照常收取管理费。如停牌时间超过配资协议期限,甲方有权撤出全部资金,乙方须支付延期管理费。如此时乙方资金不足所持有股票的保证金,乙方应于两日内补足。否则所持有的股票归甲方所有。
(甲方已收取交易开户
定金元,乙方月综合管理费实支付元即可)。
第四条:
乙方可通过下述两种方式支付综合管理费:
1、授权甲方以“证券保证金转银行”的方式从股票交易账户中扣除并提取(费用扣除后乙方的权益不得低于其初始风险保证金的自有资金,否则应通过方式2支付)。
2、乙方直接向甲方银行帐户转帐支付。
3,合作过程中,如双方协商决定变更出资额,则按照变更后的出资额为基准收取后续管理费。
第五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风险保证金及月综合管理费后,甲方将股票交易帐户交付给乙方操作。帐户交付后至合作终止日前,上述股票交易账户由乙方独立操作,甲方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对该帐户进行风险监控与管理。
第六条:
乙方交易和甲方进行风险控制操作所发生的
印花税、手续费等由券商从股票交易账户代扣,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指定下列银行账户作为资金调拨专用账户,乙方据此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或追加保证金,甲方据此向乙方划拨交易盈利或退还风险保证金:
甲方收款账户:
户名:账号:
乙方收款账户:
户名:账号:
第八条:
在交易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下列交易规定,并接受甲方及其风险监控人员按照下列风险控制原则处置交易风险:
1、乙方的投资范围为深圳A股和上海A股的主板和中小板市场,乙方不得买入,ST股票、*ST股票、首日上市的新股、权证等具有资金杠杆作用的产品,跌停,连续跌停或跌幅超过8%的股票。乙方不得买入连续跌停后首次打开跌停板的股票(打开跌停的全日,无论反弹幅度大小,均不可买入)。如乙方违规买入,甲方有权随时按市价平仓。由此造成亏损的,亏损额由乙方承担,产生盈利部分由甲方扣除。乙方累计买入任何一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0%即元,如果超过,甲方有权立刻平仓并结束合同,超额资金购买的股票盈利归甲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
2、在合作期间,乙方须注重风险控制,乙方必须保持账户资产在平仓线以上(账户资产=市值+可用资金),否则甲方有权做平仓处理。乙方亏损额达到风险保证金的%即元时警示补仓,平仓线为乙方亏损额达到风险保证金的%即元(甲方有权平仓处理)。如平仓后股价反弹回升,甲方不承担责任。甲方有权修改交易密码,乙方补足风险保证金之后再发给新的交易密码。修改密码后如乙方再进行违反
合同约定的操作,甲方将无条件收回帐户,合作中止,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的损失超过风险保证金,甲方对超出部分具有追偿权如因行情急剧变化致使强行平仓后账户亏损超过乙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两日内补足相应亏损,甲方对超出部分具有追偿权,赢利部分由甲方扣除。
3、乙方在任何时候均无权对甲方所提供的交易帐户进行密码修改操作,如乙方擅自修改密码,甲方有权随时将账户全部持仓平仓,盈利扣除,亏损自担。
第九条,如合作账户资产超过起始资金,乙方可随时要求提取盈利部分,甲方必须予以配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申请后通过“证劵保证金转银行”的方式转出乙方盈利并于当日将该笔资金汇入乙方银行账户,汇款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券商和银行的纪录为依据。
第十条:如乙方因自身原因决定提前中止合作,甲方予以配合,但已收取的管理费不予退还。如遇乙方持有的股票停牌,须待复牌并卖出后方可中止合作。
第十一条: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交易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合作。如乙方风险控制能力不足或进行违约操作,甲方有权中止合作,待乙方持仓全部平仓后清算双方权益,在此期间乙方不得建立新持仓。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的交易情况予以保密,不得借风险控制工作之便仿照乙方的交易进行买卖操作或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交易情况。
第十三条:
乙方进行网上交易所需的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环境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使用符合网上交易软件要求,无病毒的计算机登陆甲方帐户,以确保交易顺畅和帐户安全。由于通讯系统繁忙、中断,计算机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及信息系统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乙方交易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可通过下述两种途径签订,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方式。通过下述任一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一)乙方到甲方所在地现场签订。
(二)双方通过QQ和传真或电子邮件进行身份确认后,以传真或快递方式
签订合同。
第十五条:
本
合同解除或到期时,甲方退还乙方该帐户除甲方出资额之外的所有资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仅在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之后至甲方退还风险保证金之前有效,如乙方未支付风险保证金或已提取风险保证金,账户不予保留,此后的账户盈利与乙方无关。
第十七条:
协议到期前一天,乙方必须将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卖出,优先支付甲方本金。乙方交易剩余的风险保证金与赢利甲方划转到乙方的银行帐户,以券商和银行的纪录为依据。如果账户资金不足支付甲方的资金,乙方应于两日内补足,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停牌股票按第三条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八条:
如发生
不可抗力,且造成本协议无法执行,合作可提前终止进行,账户清算。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如甲方中途违约,退还当月所收综合管理费,乙方违约,所交管理费不退。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签字):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客户经理: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