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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欠债,如果未用于婚姻家庭生活的,并且妻子不知情,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没有偿还义务。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
如果男方不承担还款责任的话,是需要女方来承担的。
如果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婚前债务,则不需要。
婚内产生的债务主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您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主张不偿还。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法律上一般认为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的义务。所以,一般情况下,夫或妻是有还款责任的。 2、当然,如果夫或妻能够证明该债务的债权人与妻子/丈
一般来说,男方在婚前欠下的债务,当然属于男方一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但是存在例外,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需要的,这时候女方也需要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主
夫妻分居后,男方有债务,女方不一定需要偿还。具体来说,要看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女方就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如果是男方个人债务的话,女方就不需要承担偿还的责任。第一,要看夫妻两个人在分居期间有没有明确的协议,约定
彩礼钱媳妇是否有义务还,需要看是否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清楚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会进行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