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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好意施惠行为,其行为对象是人的行为,而赠与行为,其对象是行为指向的物,单纯的一个行为是不能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 二、赠与合同通常涉及的是纯粹的财产利益关系,而好意施惠行为大多涉及的是双方的人身利益,如感情的建立和巩固
(1)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一方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 (2)性质不同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且也不是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作为法律实事之。 性质上为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或事件。首先,因为无因管理行为虽然与当事人的意思有关,如当事人需要有为他人事物进行管理的意思,但当事人
1好意施惠就是无偿合同。一般好意施惠价值较低,并当场履行。例,发放救灾物资。2不履行普通的无偿合同不承担法律责任。但,3、4列举情况例外。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
好意施惠与赠予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协议规定上,好意施惠一般是不构成协议合同的,但赠予行为一般是构成双方之间的合同条款的,一般情况下赠予行为发生后是不可以进行追回或者反悔的。
(1)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一方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 (2)性质不同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既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没有法律关系,好意施惠的行为一般是为了与自己身边的人建立良好关系才实施的,但是赠与合同,是将自己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直接赠送给他人,虽然接受者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任何人在施惠之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嘱与遗赠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遗嘱的继承人与受遗赠人的范围不相同,遗嘱的继承人一般只可以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及以外的个人,而接受受遗赠人则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或者国家、单位;因此,受遗赠的人可以是个人,也
赠与与继承的主要区别在于,赠与法律关系可以发生在任何人之间,而继承的法律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人之间。因此,二者的产生基础有所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包括了法定继承人以及遗嘱继承人。这里所说的法定继承人主要是指,
一般在二手房过户时,房产赠与和继承是最常出现的两种,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房屋赠与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生,而房产继承则必须是在房产所有人死之后才会发生的; 2、房屋赠与一般是通过赠与合同的形式来实现的,而房产继承则是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