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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后,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凡是债权人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出席会议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成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再出席债权人会议: ①已经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并获得足额清偿的; ②已经由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获得足额清偿的
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组成。出席人员由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列席人员指不属会议正式成员并且不享有表决权的会议参加人员。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工作内容如下: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在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
债权人会议的人员组成情况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是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是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1、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债务人对相对人依法享有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大会,主要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其实决定公司管理经营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通常公司其它机构都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基本是一致。 股东大会的主要作用有
债权人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1、客观上,债务人实施了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的行为;2、主观上,债权人与第三人都具有恶意,但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不要求第三人具有恶意。具体来说,客观要件的损害债权行为,主要包括了:1、债务人无偿转让债务人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政困难,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约定或者由法院裁定,对清偿债务的时间、清偿债务的金额、清偿债务的方式等进行重新约定。也就是说,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其他条件不变,双方仅仅修改了债务偿还条件。但并非所有修改债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