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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转让,也不得单独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即抵押权人不可以单独以抵押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如果抵押权人对第三人负有债务,而想用抵押权设立担保的,需连同债权一并设立担保。 因此
1、法律不允许单独抵押地役权,地役权只会随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后实现抵押权的时候一并转让。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
地役权不能单独抵押。地役权会随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后实现抵押权时一并转让出去。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都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条、第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地役权是一种财产权利,但与其他财产权不同的是,地役权不得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分离单独存在。地役权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殴立的,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
地役权具备可分性,不可以单独开设质押权。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要求,地役权不可单独质押。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等质押的,在完成质押权时,地役权一并出让。
抵押担保可以单独为违约金设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等,遵循民法自治原则,双方可以单独为违约金设立抵押担保。赔偿协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设立时间为登记之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生产
单独房产配偶不签字的,也能抵押。房产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的,那么在处分房产时,当事人可以拥有房产的独立处理权,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可以和债权人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如果房产属
抵押权最终是要把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可转让的财产都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则不可抵押。 1、按规定,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子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别的财产。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