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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有以下情况的,法院不再受理: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终局裁决由用人单位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其他。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仲裁法关于哪些情况不受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劳动仲裁法关于哪些情况不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其他。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不提交仲裁申请书,口头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3)关于除名、辞退、辞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应当则第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第五条规定凡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协商,调解都不是必经程序,但仲裁是诉讼前
劳动仲裁,全称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其适用范围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列举的各种具体劳动关系争议中。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机构设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