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哪位知道以走私论处有什么形式来的呢?
哪位知道以走私论处有什么形式来的呢?

哪位知道以走私论处有什么形式来的呢?

2024-05-31 8
普法内容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具体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走私有哪些形式
    走私有哪些形式

    走私的形式有: 1、变相走私:走私保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应纳税额,擅自在中国销售批准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应纳税额,擅自在中国销售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牟利的。 2、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

    2022-05-11 1,211
  • 哪位知道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呢?
    哪位知道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的呢?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

    2024-06-02 10
  • 以走私罪论处哪些行为
    以走私罪论处哪些行为

    可以以走私罪论处的行为包括: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数额较大的; 2、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3、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数额较大的等。

    2020-03-29 196
专业问答更多>>
  • 以走私论处有哪些形式,有哪些相关规定

    以走私论处的形式: 一、变相走私:走私保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间接走私:直

    2023-09-08 15,340
  • 以走私论处有哪些形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以走私论处的形式: 一、变相走私:走私保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间接走私:直

    2023-02-06 15,340
  • 哪位知道签合同公司需要走什么流程来的呢?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022-07-31 15,340
  • 以走私论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以走私论处的形式: 一、变相走私:走私保税货物: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间接走私:直

    2023-08-09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徇私枉法罪有哪些客观表现形式 01:08
    徇私枉法罪有哪些客观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下面几种: 第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到追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司法工作人员为了徇私徇情,仍然对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就属

    1,687 15,340
  • 假冒专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00:52
    假冒专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假冒他人专利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专利标记的行为,该专利标记是他人已经取得的、真实存在的专利。假冒专利其表现形式主要如下: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534 15,340
  • 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有哪些 01:29
    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有哪些

    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就是对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国家规定了相关的法律,对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也即当民商事主体实施了该些行为,就侵害了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形式包括以下四种:1、以不正当手段

    2,344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