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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到单位工作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今年九月续签第四年合同,现在单位要单方解除合同,而且还是临时通知,请问能得到补偿吗
应当补偿,支付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1.劳动者离开公益性岗位不能享受经济补偿。 2.实践中,政府为了解决就业问题,将很多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工作,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职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不能胜任工作是因为客观上他不适合,表现为劳动者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但主观上没有过失。所以被辞退的话是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两者的支付条件不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包括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执行裁员、双方共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到期是否重新签订的情况。而赔偿金是用人单位一方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约,也可以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