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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所以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不服的,可申请重新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拆迁企业的补偿价格与实际相差太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有国家规定的具体补偿内容,对该内容不满意的有权就自己受到的补偿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首先,要看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及合理性,不认可就提出异议; 其次,不认可就不要在报告上签字;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
评估价格远远低于实际价格 很多时候,被拆迁人在拿到拆迁评估报告时经常有这样的错觉,总觉得评估报告上体现出来的价值和自己心里的预期有比较大的差距。其实,在征地拆迁中,评估公司有意压低评估价格的事情并不少
1.因为评估的价格是由国家出的,是用来打买卖协议走流程的价格,是用来纳税的价格。 2.而实际成交的价格是根据是市场来决定的。 3.二手房一房一家,不论成交价或者评估价,一个小区一个楼一个面积,楼层不一
评估价格一般要比市场价格略低,但是具体低多少没有明确的划一的标准。在上海大概在80%左右,在其他地方估计也差不多。
首先,要好房屋现有价值的证据保全甚至公证工作,防止可能出现的偷拆、漏拆;其次,要保持积极沟通协商的心态,依法维权;三是要正确运用政府信息息披露、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等诉讼策略。拆迁价格与当事人的估计之间存
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以下: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5月1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例如,土建的价值加上人工的价值加上
房屋拆迁评估程序: 1、由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的估价师就将要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勘查,实时查看被征收房屋实际状况,并拍摄房屋的照片留档,同时做好实地查勘记录,进行妥善保管。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地评估的房屋并结合当地房地产
股权继承价格,由全体享有继承权的人员协商确定,可以高于当初出资的金额,也可以低于当初出资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知,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了股权不可以继承的情形外,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股东资格。股权的继承人要求成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