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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是指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3、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量刑标准是: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中,既要行为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10月30公布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聚众围攻、
邪教组织死亡罪的立案标准: 第一,行为人实施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迷信欺骗他人。 第二,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 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立案追究。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迷信欺骗他人,受重伤,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情况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
行为人寻衅滋事,导致社会秩序受到破坏,涉嫌以下行为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其有关的刑事责任: 1、行为人肆意殴打他人,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或持械任意殴打他人、或者产生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赶、拦截、辱骂他人,导致他人工作、生活、生产受到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立案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1、行为人强买强卖商品的;2、强迫他人接受或者提供服务的行为;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4、强迫他人收购或转让公司的股份、债券或其他的资产;5、强迫他人退出或者参与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