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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的认缴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认缴制。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企业外,他们可以承诺,想付多少就付多少,想付多少就付多少。但如果他们承诺两年内付款,如果不全额付款,他们就会食言。所以他们可以及时付款,也可以修改公司章程中的付款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股东出资: 1、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2、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是否经过了作价评估; 3、是否具有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
公司法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而是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 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 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公司法规定:股
(1)视同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直接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2)先根据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XX股东”,并将之上报股东会,待交付资产累计一定金额后,由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其实质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也就是说,公司以其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了股东的出资从而实现了股东的退出。这种方式的好处是:不需要另行筹集股权的购买款,但是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规定不能出资的除外。
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法律原则上不作限制。自从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从原来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局作为登记机关依照新公司法规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因此,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多少以及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确认公司股东是否已经实缴出资: 1、核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2、查验会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收取银行询证函、银行进账单。 股东出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股东一方是外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