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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遗嘱指定儿子继承,媳妇没有份。儿子是法定继承人,儿媳并不是继承人。就算没有遗嘱,媳妇也是不能继承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儿子继承的财产可以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如果遗嘱没有特殊说明,也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是有份的。但是遗嘱中如果明确指定财产只给儿子一人,不给儿媳,那么儿媳就没份了。法律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
1、婚后父母赠于儿子的房产,若是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儿媳无关。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离婚时,只能分割共同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1、父母的遗产儿媳不一定能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2、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二方面综合考虑:
不需要。除非死者有遗嘱把全部财产留给妻子,否则既然死者父母健在,死者妻子不能继承死者的全部遗产,因为第一顺序遗产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丈夫遗产(即使因为种种原因继承了全部遗产)和赡养公婆
父母的财产,子女当然有份。根据我国继承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父母的配偶、以及父母的父母,共同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子女能够享有父母财产的情况,针对的是父母去世之后。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在世的时
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儿死后父母能够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女儿死亡后,排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上述所说的
女儿能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