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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的五个环节如下: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在法庭调查中当事人主要享有下列权利: 1、被告人
离婚诉讼过程中,在法庭上原告审判长让双方做最后陈述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就自己的意见进行最后陈述,在判决宣告前如任意一方有最后陈述的请求,法官一般会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做最后陈述可以就是否同意离婚、财产分割
被害人陈述一般在案件的调查取证环节,具体情况下司法机关为了对案件进行调查,是需要结合实际来要求被害人陈述处理的,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形成合法的文书来对有关事项进行合法的处理。
一、开庭后可以补充证据吗? 案件开庭后,当事人可以补充证据。如果法院认为该证据对案件有较大关联性,法院会再次组织开庭举证、质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
当我们犯罪并且要积极的认罪,在当庭陈述的时候态度一点要积极,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保证自己不会再放,也接受法律的制裁等,态度积极的认罪或者在破案中有功劳,法院是会从轻判审定罪的。
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其诉讼请求无非就是离婚、获得合理的财产分配、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将抚养权交给对方; 那么在开庭时,甚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应当从证据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能支持
并不必然以当庭供述为准。特别是在庭前供述认罪,而当庭翻供的情况下,法院要审查翻供的理由,如果理由不成立,且庭前供述与其它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的,当然要确认庭前供述的效力。另外,对待被告人供述的效力问题,
离婚纠纷,当然可以当庭调解。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调解的离婚诉讼,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诉讼,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诉。虽然我国遵循婚姻自由原则,但
陈述夫妻个人债务首先要分清哪些是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只有一方签名但事后一方认可的,也包括一方借的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但是如果借的钱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则属于个人债务。根据夫
夫妻二人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该离婚案件。对于离婚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申请不公开审理,法官在对案情进行了解后,可以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