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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在建筑工程领域只有总承包、分包、转包这样的法律概念,法律概念里没有建设工程外包这一个概念,所以很难评价外包是一种什么情形下的法律行为,很难评价是否合法,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般来讲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
包括: 1.行业垄断的项目:消防、煤气、自来水加压、配电室高压侧。 2.特殊专业项目:手术室、金库、特殊设备等。 3.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网架、钢结构、幕墙、降水、护壁、打桩、弱电监控、电梯等。《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
建筑八大责任主体一般指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供应商。有时也指验收主体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质监。也指八方责任主体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图审、检测、
建筑工程的承包主体是承揽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承包主体要求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等级。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施工安装合同金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倍的下列房屋建设项目:(1)14层及以下、单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设项目;(2)70米及以下的结构;(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区或建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两方,即作为施工劳务的发包方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及工程施工分包人,以及作为施工劳务的承包方的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不能,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
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只有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之后,才可以把自己承包的一些工作交给其他人来完成。 承包人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都转包给其他人,同时,承包人也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全部工程,进行肢解之后,采用分包的方式,分别转包给其他人。 要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需要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或者在合同中没约定分包但经过发包人同意。第二个条件是,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能是主要工作。因为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