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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公司具有对小区内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职责,在无证据证明该管道堵塞系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作为该共用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业主不得破坏房屋原设计规划,房主如果改造管道,则付主责。《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是小区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针对经营活动收益分配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
我国的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公章由谁来保管,这属于公司自治范围,也就是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由谁保管。通常情况下,公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所以,现实中很多法定代表人被罢免后,把公司公章、帐册带出公司,公司和法定代表人为争夺公章,而上诉到法庭。公
小区公共收益由物业公司保管,实际上利用小区物业共同所拥有的部分获得一些收益的话,应当是共同的归这个小区的所有的业主来拥有的。具体的话都是可以由物业公司来进行保管相关的财产,然后再做出确定。
小区里面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都应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是小区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针对经营活动收益分配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
该问题的责任划分要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公共下水管破损开裂造成漏水,应该通知物业,让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和维修,由此造成的维修及赔偿由建设单位负责。 2、如果是超过房屋质保期公共下水管
小区电梯损坏,如果是电梯本身故障且在保修期内,电梯公司应当承担维修义务,由物业联系电梯公司进行维修;如果系人为破坏,应由责任人承担维修义务;如果已经超过保修期的故障,物业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应由物业告知全体业主
小区的电梯属于特种设备,行为人在乘坐小区电梯时,出现意外事故受伤的,由负责管理特种设备的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对电梯这种特种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承担责任。管理特种设备人员可以是两类人: 1、物业服务单位
小区内的公共用地,一般情况下,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