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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四大构成要件通常有: 1、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2、出于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不注意、不谨慎等过错造成的; 4、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可能会给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
重大误解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2、对合同的标的的误解; 3、对合同主体身份的误解; 4、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规格的误解; 5、对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的误解等。
第一、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 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 第二、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 误解的对象是合同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 第三、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重大误解时效为九十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并且应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一、重大误解的含义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误解者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
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重大误解还包括: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为: 1、因违约方在合同期限截止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守约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主要包括了:1、约定的合同解除权;2、一般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3、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特别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擅自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话,发
合同法定解除的事由有: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