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放弃继承房产规定是什么?
放弃继承房产规定是什么?

放弃继承房产规定是什么?

2024-05-06 8
普法内容
首先,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最后,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 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的一项权利,其本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行使,不受他人干涉, 因此,放弃继承权也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舅父要放弃继承权,想知道伪造房产放弃继承有何规定
    舅父要放弃继承权,想知道伪造房产放弃继承有何规定

    第 一、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也就是说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第 二、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

    2024-06-22 14
  • 遗产房子放弃继承可以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遗产房子放弃继承可以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遗产房子放弃继承可以,继承权是公民的权利,公民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放弃遗产,但是需要是本人做出放弃的决定,必须在特定的时间内做出放弃遗产的决定,继承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等。

    2024-04-30 12
  • 我要放弃继承房产,那么房产放弃继承权协议怎样写
    我要放弃继承房产,那么房产放弃继承权协议怎样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06-23 16
专业问答更多>>
  • 法定继承规定房产继承可以放弃继承吗

    放弃房产继承的程序如下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3、申请人和被继

    2022-04-07 15,340
  • 放弃继承权是什么意思房屋放弃继承权是什么

    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意思就是合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不要求继承而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自已放弃了对应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

    2022-04-20 15,340
  • 什么是放弃遗产继承权?怎样可以放弃遗产继承?

    放弃遗产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根据

    2022-07-09 15,340
  • 打算放弃丈夫的财产继承,放弃房产继承公证资料是什么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 ②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

    2022-07-1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怎么办 01:23
    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怎么办

    继承是继承人的权利,其选择继承或选择放弃都可以。 开始继承之后,继承人不想继承的,要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要通过书面的形式向别的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放弃,且通过本人承认或有别的证据充分证明的,也认定有效。没有表示,为

    781 15,340
  • 如何认定放弃继承权 01:07
    如何认定放弃继承权

    首先,如果法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之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如果没有表示,或者在此之后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另外,对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的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不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另外,公

    1,303 15,340
  • 债务人放弃遗产继承怎么办 00:58
    债务人放弃遗产继承怎么办

    债务人放弃继承遗产的,债权人也不能据此行使撤销权,使债务人放弃继承的行为归于无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损害到了自身债权为前提的。这些处分行为包括: 1、放弃过期债权; 2、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

    1,257 15,340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咨询律师
159-1026-0523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