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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公司法的基础理论认为,投资人一旦向公司缴纳(包括认缴或实缴)出资而成为公司股东后,基于资本维持原则,便不能撤回出资;股东若需退出公司,只能以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
我们知道,一个公司要想成立,充足的注册资金是其必备条件,实践中,《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公司法中的
实际投资者不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实际投资者是隐藏的股东,不记录在股东名单中,法律规定记录在股东名单中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单行使股东权利和代表诉讼,因此实际投资者不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
公司司法解释三,案由,以侵权之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
股权转让前股东未出资的话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
1、不可以。 2、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虽然继承法在继承制度中,首先就规定了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人的继承权,能够不受到法律的所有限制。要真正继承到财产,首先要遵守一项基本原则:就是该项财产是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在我国,自然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就包括了,动产以
派出所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一般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及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