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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人社部《关于执行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34号)第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伤残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人员不配合伤残鉴定待进行伤残鉴定后,恢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停止执行工伤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有下列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般是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情况特殊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愿意进工伤鉴定,将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所以,企业可以停止支付该员工的工伤后续期间的工资(医疗期满后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做工伤鉴定的收费标准由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每人280元至600元每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
去做工伤鉴定需要带的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有效的诊断证明; 4、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其它材料。 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办对鉴定者
申请工伤鉴定的流程为: 1、当事人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工伤申请认定表,提交当事人在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等材料; 2、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申请,鉴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