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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对满足“重大除名事由”的股东,股东会可以对其作出除名决议。实践中,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的“重大除名事由”包括: 1.股东离职。 2.股东违反竞业禁止义务,造成公司利益严重受损。 3.股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可以解除股东的股东资格。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对于该股东除名决议,该未出资股东不具有表决权,即便该
法人可以开除股东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
股东不出资可以开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股东是否可以分期实缴出资由股东共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或者是资金链出现问题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也应当补足出资。
股东不出资是可以开除的,但是应当经公司催告缴纳,仍然不缴纳的,公司才可以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最基本的义务。
股东不出资是可以开除的。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首先由公司进行催告,若是在期限内没有补足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抽逃出资者应当对其余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公司股东尚未完成实缴出资义务的股权是否能够依法转让,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约定股东应当在指定期限缴足实缴出资,但期限尚未届满的,股东已经缴纳章程约定已经到期部分应缴出资或全部出资期限均未届满的,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对于股东出资未到位其他股东可不可以起诉法律未有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对于出资不足的股东,足额出资股东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在公司不能提起追缴出资款的诉讼的情况下,已经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权起诉要求出资不足额的股东补足出资。出资不足的股
公司的股东是能够退股的。 按照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让公司按照适当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没有给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