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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假宣传定性为不正当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可知,针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存在法条竞合的情形。具体到本案,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本案这种虚假宣传的形式难以通过量化的方式确定其广告费用,进
以下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一、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二、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三、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四、采取“忠告”性用语做虚假宣传。五、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六、对产品进
开展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宣传活动是一次普法活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
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本条例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生产者在商品包装上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等内容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一)对商品作片 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二)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三)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
购房者遇到卖房者虚假宣传的,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购房者可以到相关的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行政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经营者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
根据规定,对于犯罪中止的情况,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真正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应当对其的处罚消除掉。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该对其处罚进行减轻。我国对犯罪中止行为是肯定和鼓励的,从以上规定就体现出来。 犯罪中止是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强制执行中止满3年不再执行一般是指,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