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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上,办理继承权公证,是需要所有继承权人到场。但如果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二、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
1、当事人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公证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查相关证明材料。 3、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
有继承权公证书时可以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
继承遗产的遗嘱是否要公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为了防止对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但未经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也可以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
可以,只要在有效期以内,公证书是可以多次使用的,无需重新办理。如果公证书已经过期,那么当事人只能重新申办。 公证书的有效期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指公证书能够被实际使用的时间期限。因为公证书被出具后,
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房产的时候,如果要办理继承公证的,可以按《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核查后符合要求的,就会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遗嘱继承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未经公证的遗嘱继承也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活动。公证只会提高民事法律活动的效力,不是遗嘱继承的必要条件,所以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继承人可以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继承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包括自书遗嘱,就可以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而不适用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有效的自书遗嘱,需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亲笔书写,且存在被
不符合以下任一无效情形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1、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其所立的遗嘱才有效;2、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
遗产继承公证到公证处公证。办理公证的机关就是公证处,继承人可以在当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手续。公证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